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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地方政府債券柜臺業務的通知
銀發〔2018〕283號
為拓寬地方政府債券(以下簡稱地方債)發售渠道,豐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柜臺業務(以下簡稱柜臺業務)品種,現就開展地方債柜臺業務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柜臺業務的開辦機構(以下簡稱開辦機構)可開辦經發行人認可的已發行地方債以及發行對象包括柜臺業務投資者的新發行地方債的柜臺業務。其中,在開辦機構柜臺發售地方債時,應遵守財政部的有關規定。
二、開辦機構應當優先向地方債發行人所在地的投資者開展該地方債柜臺業務。
三、開辦機構開展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地方債柜臺業務時,可與該債券的定向投資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買賣該債券。
四、地方債發行人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柜臺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2號公布)和地方債發行管理有關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開辦機構要與發行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加強溝通,將地方債相關披露信息及時、完整、準確、有效地通過網點柜臺或者電子渠道向投資者傳遞,并特別提示本息兌付條款以及稅收政策等與還本付息有關的重要信息。
五、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應當配合開辦機構,做好開展地方債柜臺業務的相關工作。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柜臺業務管理辦法》以及地方債發行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各銀監局、各保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財 政 部
銀 保 監 會
2018年11月10日